东营离婚与遗产继承专业律师(赵昊),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东营市资深律师,东营仲裁委仲裁员,东营律协“业务培训委员会”委员,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05200910695338),东营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嘉宾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汽车盗窃等与汽车有关问题),十数家网站特约律师,曾被《齐鲁晚报》、《东营日报》、《大众网》、《黄三角》、《黄河口晚刊》等媒体报道。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一贯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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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指因为法定原因,婚姻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法律不予以认定的一种婚姻。无效婚姻可以申请婚姻损害赔偿吗?无效婚姻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欢迎大家来阅读。
一、无效婚姻损害赔偿规定:
我国的婚姻法及其几个司法解释对无效婚姻过错方的民事赔偿问题没有规定,只是在离婚制度中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得到法院支持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是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你与李某是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不允许撤诉,必须依法作出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而对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二、无效婚姻损害赔偿的认定: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或程序,而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欠缺婚姻成立的合法要件,所以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从我国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看,无效婚姻有四种情形:
1、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缔结的婚姻。重婚不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都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损害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很多国家法律对此都作为无效婚姻的一类而明令禁止。
2、近亲婚。指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直系亲属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所缔结的婚姻。
3、疾病婚。即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所缔结的婚姻。我们一般将精神病及痴呆病患者、严重遗传性疾病、性病及急性传染病归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由于欺骗、隐瞒或其他原因结婚,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
4、早婚。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所缔结的婚姻。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对结婚年龄的最低限制,低于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以上就是无效婚姻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无效婚姻损害赔偿我国的法律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进行调解,在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同时可以要求婚姻损害赔偿损失的,法院只能判决宣告你们之间的婚姻无效,但不能同时判决支持你的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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