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离婚与遗产继承专业律师(赵昊),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 东营市资深律师,东营仲裁委仲裁员,东营律协“业务培训委员会”委员,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705200910695338),东营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频道嘉宾律师(主讲交通事故、汽车盗窃等与汽车有关问题),十数家网站特约律师,曾被《齐鲁晚报》、《东营日报》、《大众网》、《黄三角》、《黄河口晚刊》等媒体报道。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是我们的一贯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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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涉及亲子鉴定的情况:
1、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2、怀疑医院调错婴儿;
3、非要求确认父子关系;
4、父母或子女要求移民被有关当局怀疑?有血缘关系的;
5、涉及计划生育超生子女或需要确认的;
6、子女虽多年认亲但无确切凭证的;
7、****案件中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等。
【男方】提出申请亲子鉴定的目的或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可以在处理婚姻纠纷中处于主动地λ,
二、是可以不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可以不抚养小孩,有的甚至对以前抚养小孩的费用要求女方支付。
三、是有的男方认为可以因此解除其小孩是否为其所生这一“心病”。
而在涉及婚姻案件时,【女方】妻子主动提出其婚内所生小孩不是其丈夫所生,若男方不予认可,女方即提出申请,要求作亲子鉴定。其原因主要是:
一、是妻子要抚养小孩,且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二、是妻子另有隐情,如该子女的亲生父亲为抚养小孩对其提出要求等。
这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较少。还有在收养案件中,妻子怀疑丈夫所提出收养的孩子系其在外养下的“私生子”,企图通过合法的认领回家,故女方出于追究男方与该收养孩子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动机而申请亲子鉴定。
δ婚男女婚前恋爱同居法律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女方怀孕,男方不认账或怀疑自己的父亲身份,男方要求亲子鉴定;已婚妇女与“第三者”或δ婚妇女与已婚男子之间发生抚养费纠纷,女方怀孕,男方坚不认账,而产生诉讼,生下子女后,起诉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有的是已婚妇女为继续与“第三者”保持通奸关系不成,提出子女是与“第三者”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也有的是妇女与丈夫离婚后,告“第三者”称子女为其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鉴定要求。
上一:亲子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下一:亲子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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